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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6编辑:系统管理员点击:833

上海海洋大学工会关于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工会关于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职工休息休养是教师的福利事业,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好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有利于教职工调节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教书育人;有利于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产业、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利于增强学校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为了完善休息休养工作机制,提高休息休养工作水平,保证休息休养工作质量,更好地贯彻《教师法》、《上海市工会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休息休养的文件精神,维护教职工休息休养的合法权益,对我校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休息休养的参加对象

1、休息休养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派遣人员(以下称教职工),应优先安排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工、办学骨干、先进劳模,以及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

2、我校教职工工作期间,原则上每6年可享受休养一次。

3.休养人员可携家属参加,家属费用全部自负,家属应是具备独立活动能力的健康者。

4.校工会根据市教育工会有关休息休养的文件精神,确定每年休息休养的名额数量并将名额分配给各部门工会,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到部门工会报名(包括为其家属报名),并交付所需费用。

二、休养的形式

各级工会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休息休养活动。

1、校工会主要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暑期休养活动。寒假期间的休养活动视当年假期情况再行组织。

2、部门工会可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教职工进行休息休养或短途度假。凡部门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休养活动,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成团,同时必须为每位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三、休息休养的活动内容

休息休养活动要以组织教职工饱览祖国大好河山、观赏历史文化名胜为主,并结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例如瞻仰革命圣地、参观历史纪念馆、组织社会考察等,同时,在休息休养中,通过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此外,利用休息休养的机会,适当进行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

四、休息休养的经费列支

休息休养的经费可按以下原则列支:

1、校工会组织的寒暑期休息休养活动费用,按市教委、市教育工会核定的标准,由学校行政和工会给予休养人员额定的补贴,不足部分费用由休养人员本人承担。

2、各部门工会自行组织的休息休养或短途度假,均由组织单位自行筹集解决经费。

3、工会组织的自费休息休养活动,费用由参加者自行支付。

4、公费补贴的休养人员,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延误乘车、乘船、登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5、休息休养期间有不遵守休养规定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切责任自负。

五、休息休养的组织管理

为确保休息休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教职工休息休养的人身安全,必须加强休息休养的组织管理。

1、校工会为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组织者,应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计划、选择线路,做好分配名额、组团编组、配备领队、安全教育等组织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先前未经报名的教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参加休养活动。休养人员违反规定,临时携带家属参加休养活动的,应劝其退出休养,不听劝阻的,其家属的休养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3、休养人员应遵守休息休养的规定和纪律,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做到不赌博酗酒,不单独行动,不擅自游泳,不无故离团。

4、做好休息休养总结工作,开展休息休养摄影、摄像、征文比赛,并按时向市教育工会推荐优秀组织者和优秀领队,以及摄影、摄像、征文等优秀作品。

5、部门工会组织的休息休养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由部门工会负责。

六、本《意见》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水产大学工会关于休养的若干意见”自然终止。

 

 

 

                                  

附件2:休养员须知及有关责任细则

1、休养员不得自行转让休养名额,教职工如带子女随行,其子女的保险、旅游费用、安全等问题,均由该教职工自行负责。其子女收费标准按旅行社提出的价格计算。不得计划外携带小孩。
2
、休养员要带好身份证、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药品等。
3
、房间和车(船)座的分配要服从领队的安排。
4
、休养员之间要互相照顾,主动关心老弱休养员。
5
、遵守休养纪律,顾全大局,按时上车(船、飞机)。
6
、注意旅游安全,不单独外出。确需离队时,一定要书面请假,离队期间后果自负。
7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明旅游。
8
、有意见和建议向领队反映,共同搞好休养活动。

9在报名中如遇到个别有特殊病史的教职工要在报名中如实说明,鉴于报名者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校工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参加。

 

 

 


附件3:领队职责
1、认真做好休养员的组织、思想工作,加强纪律、安全教育。
2
、到达休养点,要服从派驻人员的安排,分配好房间。
3
、不无故要求更改食宿标准及活动日程安排。
4
、外出活动要带领组织好队伍,经常清点人数,督促休养员按时上车(船、飞机),督促司机、导游安全行车、游览。
5
、提醒休养员必须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和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注意防盗防窃,提醒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防止钱物失窃。
6
、照顾好老弱休养员,对身体较差的休养员要主动关心,并提请他们量力而行。
7
、及时、准确向派驻人员反映休养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8
、如遇休养员患重病、严重受伤等情况应协同派驻人员及时送当地医院治疗抢救,并尽早通知学校工会和上海市教育工会生活保障部。
9
、及时向学校工会告知休养情况和返回车(船、飞机)次,通知接站时间。
10
、主动配合当地工作人员做好接待工作,互相协助,共同搞好休养活动。

11、提供一份本次休养活动的小结及对休养点服务质量的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