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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31编辑:系统管理员点击:179

上海水产大学特困帮助基金暂行条例

上海水产大学特困帮助基金暂行条例(试行)

为缓解本校在职教职工因患重病等原因发生的特别经济困难,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增强凝聚力,特设立特困帮助基金,并制订本条例。

一.学校设立特困帮助基金。基金数量150万元。以后有条件再增加。

二.适用范围:2004年3月以后,因患重病,或者遭遇其他灾难导致生活发生困难的教职工,均可申请特困帮助基金的补助。发生特别经济困难适合本办法的教职工是指: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需器官移植而发生巨额医药费,年度自负医药费5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自负医药费超过10万元的;或者遭遇如火灾等重大灾害性事件,生活发生困难的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 本特困帮助基金一次补助的金额为5000、10000、15000元三档。

四. 操作程序:
1.本人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自负医药费支付凭证或者其他有关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2.校专门委员会讨论审核后,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的通知书;
3.申请人凭专门委员会发的同意申请通知书,到学校有关部门
办理领取补助(人事处核签、财务处核发);

五.校专门委员会成员
由教代会部分团长、校工会部分委员共7—9人组成。校工会主席和专职副主席为必然人选。
六.本条例由教代会团长会议通过后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上海水产大学工会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