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
上海水产大学新一轮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经2006-7-14日教代会投票通过,2006年7月28日校党委常委会会批准)
为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保证各学院、各部门目标责任制任务以及教职员工岗位任务的完成,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根据学校综合改革的总体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推进我校的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创建高水平特色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的分配模式和运行机制,稳定并激励骨干队伍,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校的总体发展。
第三条 改革的原则为按岗定薪、按岗考核;绩效优先、兼顾公平;预发基薪,考核结算。
第二章 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 四条 教职工的收入由基础工资、基本岗位津贴、岗位年功津贴、岗位考核业绩津贴(结算后发放)、各类奖励津贴、学海路津贴等六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由国家工资、地方津贴及上级规定的其他福利组成,根据个人的岗位职务职级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由学校直接发放。基本岗位津贴由学校确定标准,按月发放(预发),今后根据学校财力适时按一定比例提高 设立“岗位年功津贴”,以2006年为起始年,分段计算,具体办法另行制订,每月发放。 岗位考核绩效津贴,根据各个岗位完成的任务情况,由各部门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在年底结算(结算时包括预发的基本津贴)。奖励津贴由学校奖励津贴及部门奖励津贴两部分组成。由学校奖励包括学校评选的各类教育教学先进奖励、科技优秀奖励,以及节日慰问费等组成;部门奖励包括部 门对各类优秀人员的奖励。学校奖励经费由学校支出,部门奖励经费由学校下拨的“奖励经费”及部门技术服务收入组成。 继续实施学海路校区工作津贴制度。 岗位考核绩效津贴及部门奖励清单须分别制单发放。
第五条 为配合学校新一轮综合改革,对于成绩突出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人员,除按岗位发放津贴外,学校对于获教学、科研等奖项或成果人员增加奖励力度。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第 六条 加强考核。学校对学院、部门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牵头修订全校统一的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由科技处、研究生部牵头制订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职工考核由各部门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岗位任务书及核算办法,对本学院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挂钩。 机关、直属部门应根据岗位任务书及服务质量,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津贴挂钩。中层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学院非科教岗位人员以管理工作为主,其岗位津贴按管理岗位确定;非科教岗位人员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应为本科生上课,其工作任务列 入岗位要求,不再发放课时津贴,每学期不得超过72学时;学院视非科教岗位人员(含聘请的机关直属部门人员)的承担的教学、科研、研究生指导任务的质量, 可在部门奖励津贴中考虑。
第七条 为鼓励学院加强课程建设与学院发展工作,体现学校鼓励多开课程及增设本科新专业的导向,在2008年年底前,学校设立一定金额的“奖励经费”,此经费作为 适当资助学院支付学院内部奖励优秀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经费开支(含学院的人员派遣、外聘教师课时费、外聘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返聘人员经费、兼课费及临时劳 务费等),“奖励经费”根据各学院开设的课程门次及本科专业数切块,每学期结算一次,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但各学院的教学任务(排课)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为增强学院的办学活力,在2008年年底前,除必要的开支外,学院各类科技服务等创收全部归学院支配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上次财务,由财务进行等额拨款下达)。
第三章 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的岗位考核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订,应充分征求本部门教代会的意见,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2006年10月底前报校人事、财务部门及纪监审办、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学海路校区工作补贴仍按原办法划块到有关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考勤发放。后勤服务中心仍按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协议,成人教育学院按原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本方案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根据试行情况,学校可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有关规定,根据上级规定调整。
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2006-7-14
附件一:年功津贴发放办法
以2006年为起始年,分段计算
任职时间 | 年功津贴 |
1-3年 | 60元/月 |
4-6年 | 120元/月 |
7-9年 | 180元/月 |
10年以上 | 250元/月 |
今后视学校财力,调整标准.
附件二:“奖励经费”拨款办法
2006年底学校设立200万元/年“奖励经费”。今后视学校财力增加此块的力度。
对此块经费的使用,除必要人员开支外的部分,要体现激励优秀的作用,体现学校的导向,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各学院要充分听取学院教代会及广大职工的意见。
切块办法:
第一,40%平分各8个学院。本年度为80万元。每学院一年10万,一学期5万。
第二,60%根据实际开出的本专科课程门次(教务处每学期提供)及研究生课程门次(研究生部每学期提供)及开设本专科专业数(教务处提供)切块。本年度为120万,一学期60万。其中,60%用于开课门次,即36万;40%用于开设本专科专业数,即24万。
根据以上原则: 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2006年秋季学年)各学院的“奖励经费”为:
各学院奖励经费分配表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开课门次统计
学院 | 本专科实际开出门次 | 研究生实际开出门次 | 合计门次 | 所占百分比 | 按36万总量按比例分配 |
生命学院 | 193 | 49 | 242 | 16.71% | 6.02 |
海洋学院 | 51 | 18 | 69 | 4.77% | 1.72 |
食品学院 | 205 | 29 | 234 | 16.16% | 5.82 |
经贸学院 | 146 | 17 | 163 | 11.26% | 4.05 |
信息学院 | 187 | 6 | 193 | 13.33% | 4.80 |
工程学院 | 74 | 4 | 78 | 5.39% | 1.94 |
人文学院 | 235 | 4 | 239 | 16.51% | 5.94 |
外语学院 | 210 | 20 | 230 | 15.88% | 5.72 |
小计 | 1301 | 147 | 1448 | 100.00% | 36.00 |
高职不包括2006级。以上数据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供。
2006年学年实际招生专业数
学院 | 本专科专业数 | 所占比例 | 按24万总数按比例分到各学院 |
生命学院 | 7 | 19.44% | 4.67 |
海洋学院 | 3 | 8.33% | 2.00 |
食品学院 | 8 | 22.22% | 5.33 |
经贸学院 | 7 | 19.44% | 4.67 |
信息学院 | 3 | 8.33% | 2.00 |
工程学院 | 3 | 8.33% | 2.00 |
人文学院 | 2 | 5.56% | 1.33 |
外语学院 | 3 | 8.33% | 2.00 |
小计 | 36 | 100.00% | 24.00 |
高职不包括2006级。以上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各学院分配总额(合计100万)
学院 | 平分数 | 开课门次 | 专业数 | 合计拨款 |
生命学院 | 5 | 6.02 | 4.67 | 15.69 |
海洋学院 | 5 | 1.72 | 2 | 8.72 |
食品学院 | 5 | 5.82 | 5.33 | 16.15 |
经贸学院 | 5 | 4.05 | 4.67 | 13.72 |
信息学院 | 5 | 4.8 | 2 | 11.8 |
工程学院 | 5 | 1.94 | 2 | 8.94 |
人文学院 | 5 | 5.94 | 1.33 | 12.27 |
外语学院 | 5 | 5.72 | 2 | 12.72 |
小计 | 40万 | 36.00 | 24万 | 100万 |
附件:各级岗位津贴方案
教职工收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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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教岗位津贴
职务 正高 | 岗位 | 学校每月发放 | 考核后发放 | |||
每月基本岗位津贴 | 岗位年功津贴 | 另增20%考核 | 开设课程门次与专业数 | 学院创收 | ||
科教1级岗位 | 5000 | 另行规定 | 8学院200万/年 | 2008年前创收由全部归学院调节 | ||
科教2级岗位 | 4000 | |||||
科教3级岗位 | 3400 | |||||
副高 | 科教4级岗位 | 3000 | ||||
科教5级岗位 | 2900 | |||||
科教6级岗位 | 2500 | |||||
中级 | 科教7级岗位 | 2250 | ||||
科教8级岗位 | 2100 | |||||
初级 | 科教9级岗位 | 1500 | ||||
员级 | 技术员、实验员 | 1250 | ||||
见习期、试用期 | 1200 | |||||
工人系列 | 技师 | 2250 | ||||
高级工 | 2100 | |||||
中级工 | 1400 | |||||
初级或无级别 | 1200 | |||||
年功津贴自2006年为起始年。 |
学院管理岗位津贴
岗位 | 学校每月发放 | 考核后发放 | |||
每, 月基本岗位津贴 | 岗位年功津贴 | 另增20%考核 | 开设课程门次及专业数奖励 | 学院创收 | |
正职 | 4000 | 另行规定 | 8学院200万/年 | 2008年前创收由全部归学院调节 | |
副职 | 3150 | ||||
5级岗位 | 2250 | ||||
6级岗位 | 1850 | ||||
7级岗位 | 1500 | ||||
8级岗位 | 1350 | ||||
9级岗位 | 1200 | ||||
年功津贴自2006年为起始年。 |
直属部门岗位津贴
岗位 | 学校每月发放 | 考核后发放 | ||
每月基本岗位津贴 | 岗位年功津贴 | 另增20%考核 | 部门创收 | |
3级岗位 | 3850 | 另行规定 | 2008年前创收全部归部门调节 | |
4级岗位 | 2900 | |||
5级岗位 | 2200 | |||
6级岗位 | 1850 | |||
7级岗位 | 1500 | |||
8级岗位 | 1350 | |||
9级岗位 | 1200 | |||
年功津贴自2006年为起始年。 |
机关岗位津贴
,岗位 | 学校每月发放 | 部门考核后发放 | |
每月基本岗位津贴 | 岗位年功津贴 | 20%考核 | |
1级岗位 | 6250 | 另行规定 | |
2级岗位 | 5000 | ||
3级岗位 | 3850 | ||
4级岗位 | 2900 | ||
5级岗位 | 2200 | ||
6级岗位 | 1850 | ||
7级岗位 | 1500 | ||
8级岗位 | 1350 | ||
9级岗位 | 1200 | ||
年功津贴自2006年为起始年。 |
上海水产大学临港配套商品房选购方案
(讨论稿二)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新一轮综合改革方案、以及临港新校区的建设,为了稳定骨干队伍、保障教职工安居乐业、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1. 为配合学校整体搬迁至上海临港新城主城区,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国际航
运中心的建设,按照2004年10月19日“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会议纪要的规定,以及学校与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配套用房供应协议”的内容,由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筹、上海绿地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1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定向供应给本校教职工购买居住。
2.提供给本校教职工购买的住房属配套商品房,参照《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
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5]36号)文的有关规定,实行统筹建设、政府定价、学校调节、自主购买、限期流通、调节收益。
统筹建设:政府指定由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土地、实施建设。
政府定价:房屋价格由政府部门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价3000元。
学校调节:学校制订选购方案,按程序确定每套房屋的购买人。
自主购买:获得购房资格的教职工按本方案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限期流通: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调节收益: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
住宅与配套商品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政府有关规定)。
1. 房屋位置 配套商品房地址位于临港新城WSW—C4—1地块。
2. 房屋的结构和质量标准 房屋结构有多层(54幢—98幢为4层砖混结构)
和小高层(99幢—102幢为13层剪力墙结构)两种;房型有27类;单套建筑面积71.48—150.56平方米不等;外墙保温、饰面涂料和面砖;内墙砌块或多孔砖;地面现浇混凝土地坪;门窗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窗;卫生间和厨房为毛坯。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 房屋数量 本次提供选购的房源数量为852套;多余房源学校作为预留
房,预留房按单元留存,选定63幢、66幢、72幢、74幢、78幢和86幢。
1.我校愿意签署并履行《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购买临港配套商品房服务期协议书》、2006年9月1日在编在岗(短期出国人员视作在编在岗)、且2008年9月1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含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但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离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
2.我校新录用的愿意签署并履行《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购买临港配套商品房服务期协议书》、于2006年9月2日(含)至2006年12月31日(含)之间进校的教职工;
3.校内双职工限购一套。
1.学校公布房源(图纸),在选房之前将所有房源的房型图在校园网和适当场合公布。
2.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递交购房申请表或不购房承诺表(格式
化表格),学校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认定。
3.学校公示具有购房资格、经过积分排序的购房教职工名单。
4.学校公布选房时间地点,并给购房教职工发放选房通知书。
5. 接到通知的教职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选房,如本人由于客观原
因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到场选房,不到场选房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购房者按《选房操作细则》进行选房。
一.选房建筑面积要求:
1.本次提供选购的房源数量为852套;
2.将此852套房源按面积排序,从大到小,分成120.01(含)平方米以上(共211套)、100.01—120(含)平方米(共276套)、100平方米(含)以下(共365套)三部分;
3.购房教职工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积分排序在1—196名的购房教职工必须在120.01(含)平方米以上的211套房源中选购;排序在197—457名的购房教职工必须在100.01(含)平方米以上的291套的房源中选购;积分排序在458名以后的购房教职工在剩余房源中选购;如果不想按规定面积选房,又不愿放弃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待全部按序购房者选房结束后,按原积分参加第二轮排序,依次可以在所有剩余房源中选房。
二.选房数量:按排序轮到选房的教职工可以从符合规定面积的所有房源中根据本人需要选择其中的一套,不得多选和改选。选房者只能为本人或代委托人(凭有效委托书)选择一套住房。
三.迟到等待时间:选房者在通知时间没有到场,超时等待10分钟,仍未到场,由下一号开始选房,迟到者在选房通知指定的选房工作日到场可以直接参与选房,迟到者加入位置顺延到正在选房人之后;迟到者在选房通知指定的选房工作日未到场,又不愿放弃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待全部购房者选房结束后,按原积分参加第二轮排序,依次可以在所有剩余房源中选房。
四.选房时间:选房者应关注选房动态(选房等待区和校园网后勤与产业办网页)、及时调整自己的购房意向,可以提前10个号码依次进入选房地点观看房型图(可带家属一名),轮到选房时应该快速作出决定,在15分钟内没有做出选择,暂停等候,由下一号开始选房,未决定者可继续留在选房地点思考,一旦决定后,可直接向工作人员登记,如果有人正在登记,加入位置顺延到正在登记人之后;如果在选房通知指定的选房工作日没有做出选择,不愿放弃购房资格,待全部购房者选房结束后,按原积分参加第二轮排序,依次可以在所有剩余房源中选房。
五.弃权约定:选房者一旦选定一套住房又不同意购买的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第二轮选房结束,错过选房机会或没有作出选择决定,不再补选,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6.签订服务期协议。
7.学校将选房结果送交开发商,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与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8.2006年9月2日(含)至2006年12月31日(含)之间进校的教职工,
在2007年1月初,学校组织按本办法进行选购。
由于房源的多样性和教职工身份的差异性,为了稳定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我校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快速发展,排序积分时向骨干队伍倾斜,同时兼顾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1.积分计算公式:积分=现任岗位级别分(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行政岗位级
别,可以自行选择,在购房申请表中注明,一旦选定不能根据排名情况进行更改)+校龄分+工龄分。校内双职工以申请人为A,另一方(为B)乘以系数后合并积分,双职工家庭积分=A积分+B积分*系数;系数=0.2。
2.分类计分标准:
现任岗位级别分:
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 科教一级 | 科教二级 | 科教三级或不分级正高 | 科教四级 | 科教五级 | 科教六级或不分级副高 | 科教七级或中级 | 科教八级或 | 科教九级或初级或 | 其他或普工 |
分数(分) | 160 | 140 | 125 | 115 | 110 | 105 | 90 | 85 | 70 | 60 |
行政岗位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分数(分) | 200 | 160 | 140 | 110 | 90 | 80 | 70 | 65 | 60 |
校龄分(按起始年份计算,不满一年的算一年),每一年度为0.8分
工龄分(按起始年份计算,不满一年的算一年),每一年度为0.8分
3.现任岗位级别、校龄、工龄以2006年9月1日的状态为准。新进校教职
工岗位尚未定级的按学位认定现任岗位级别分:博士毕业生对应于科教八级、硕士毕业生对应于科教九级、其他人员对应于科教其他类。
4.学校将教职工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如遇积分相同时,抽签决定
选房顺序。
1.配套房均价3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房屋类型、结构、楼层和
朝向,单套单价以开发商定价为准。
2.购房者直接与开发商发生买卖关系,学校不收取中间费用。
3.开发商在2006年5月31日前提供经过批准的房源设计图纸,购房教职工
根据图纸选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2个月之内与购房教职工签订购房协议书,购房教职工于2006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购房款合同总价的90%,需要贷款的购房教职工要保证银行贷款于2006年11月30日前到达指定帐户(贷款首付成数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规定),学校协助联系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在学校联系银行贷款的应于2006年11月28日之前办妥贷款手续;经验收合格交房时(2007年9月30日)根据房地局勘测报告的建筑面积结清余款。
1.学校对购买临港配套商品房的教职工给予一定数量的购房借款,购房借款
的数量与教职工选择的房屋类型、面积及教职工的现任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行政岗位级别)没有直接关联,购房借款按人提供,购买住房的校内双职工可以分别申请借款。
2.临港配套商品房的购房借款数量每人3万元,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结算。
3.学校根据财力给予购买临港配套商品房的教职工一定数量的购房补贴,购
房补贴直接归还临港配套商品房的购房借款。
4.2000年1月1日(含)至2006年12月31日(含)进校具有博士学位的
教职工和其他引进人才购买临港配套商品房时,除了可以申请临港配套商品房的购房借款之外,进校当年学校承诺的住房借款仍可按原标准申请,住房借款按“上海水产大学现行房改政策的调整办法”的还款规定执行。
5.2007年1月1日(含)以后进校的教职工不享受临港配套商品房的购房
借款和购房补贴,其住房补贴办法在人才招聘政策中另行约定。
1.购买临港配套商品房并申请购房借款的教职工均需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书,服务期十年,从签订服务期协议书之日起计算,自然退休人员到退休年份,服务期自然终止。因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辞职、调离、不愿再续聘的,或因本人过失被学校解除聘用合同、除名、辞退、开除的,应当向学校退还购房借款、购房补贴和交纳不满服务期违约赔偿金,三项合计以每少一年服务期向学校交纳人民币壹万元,不满一年按月结算。
2.校内双职工以购房第一申请人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书。如果校内双职工
中购房第一申请人在学校工作不满十年解除聘用合同,应当向学校退还购房借款、购房补贴和交纳不满服务期违约赔偿金的数量,按校内单职工计算。如果校内双职工中购房第二申请人在学校工作不满十年解除聘用合同,只要向学校退还购房借款和购房补贴,两项合计以每少一年服务期向学校交纳人民币三千元,不满一年按月结算(注:积分时不乘系数的为购房第一申请人,积分时乘系数的为购房第二申请人)。
3.购房教职工如果与学校有其他服务期协议书,各协议的服务期独立计算。
本《选购方案》的执行,由校纪委、工会进行监督。
本办法的修订权属于校教代会,本办法自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教代会授权房委会执行和解释。
上海水产大学
2006年6月19日
临港配套商品房选房操作细则
根据“上海水产大学临港配套商品房选购方案”,接到选房通知的教职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选房,选房时遵守以下操作细则。
1.选房建筑面积要求:
方案一:本次提供选购的房源数量为852套;按积分排序,轮到选房的教职工可以从所有剩余房源中选购一套。
方案二:
(1)本次提供选购的房源数量为852套;
(2)将此852套房源按面积排序,从大到小,分成120.01(含)平方米以上(共211套)、100.01—120(含)平方米(共276套)、100平方米(含)以下(共365套)三部分;
(3)购房教职工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积分排序在1—196名的购房教职工必须在120.01(含)平方米以上的211套房源中选购;排序在197—457名的购房教职工必须在100.01(含)平方米以上的291套的房源中选购;积分排序在458名以后的购房教职工在剩余房源中选购;如果不想按规定面积选房,又不愿放弃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待全部按序购房者选房结束后,按原积分参加第二轮排序,依次可以在所有剩余房源中选房。
2.选房数量:按排序轮到选房的教职工可以从符合规定面积的所有房源中根据本人需要选择其中的一套,不得多选和改选。选房者只能为本人或代委托人(凭有效委托书)选择一套住房。
3.迟到等待时间:选房者在通知时间没有到场,超时等待10分钟,仍未到场,由下一号开始选房,迟到者在选房通知指定的选房工作日到场可以直接参与选房,迟到者加入位置顺延到正在选房人之后;迟到者在选房通知指定的选房工作日未到场,又不愿放弃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待全部购房者选房结束后,按原积分参加第二轮排序,依次可以在所有剩余房源中选房。
4.选房时间:选房者应关注选房动态(选房等待区和校园网后勤与产业办网页)、及时调整自己的购房意向,可以提前10个号码依次进入选房地点观看房型图(可带家属一名),轮到选房时应该快速作出决定,在15分钟内没有做出选择,暂停等候,由下一号开始选房,未决定者可继续留在选房地点思考,一旦决定后,可直接向工作人员登记,如果有人正在登记,加入位置顺延到正在登记人之后;如果在选房通知指定的选房工作日没有做出选择,不愿放弃购房资格,待全部购房者选房结束后,按原积分参加第二轮排序,依次可以在所有剩余房源中选房。
5.弃权约定:选房者一旦选定一套住房又不同意购买的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第二轮选房结束,错过选房机会或没有作出选择决定,不再补选,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上海水产大学 200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