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各位教代会代表: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我校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代表可就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为严肃认真地做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可列为提案:
1.关于围绕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深入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的提案;
2.关于促进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等工作改革发展的提案;
3.关于加强和提高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行政执行力的提案;
4.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推进教职工素质教育的提案;
5. 关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提案;
6. 关于促进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提案;
7.关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提高为教职工服务水平的提案。
(二)不列为提案的范围
1. 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 属于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 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 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问题;
5. 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问题。
二、提案分类
1.学校发展规划类;
2.教育教学改革类;
3.科学研究类;
4.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类;
5.后勤保障类;
6.福利、生活类;
7.其他类。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并至少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2.提案内容应一事一案,做到事实清楚。撰写提案时,须写明案名(即题目)、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及具体建议和措施。提案应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力求观点清晰,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建议措施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提案拟定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提案的代表性、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4.提案人应认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详见附表),一式两份。
5.各代表团提案、建议收集汇总后,经代表团长、副团长审核,符合要求后交学校工会办公室(第三餐厅315室)。
四、提案征集时间和提交方式
1. 各代表团应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审核后的提案表,由部门工会主席送交校工会315办公室廖老师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工会邮箱(gonghui@shou.edu.cn),由校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处理。
2.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请从学校工会网页“资料中心”下载。
上海海洋大学工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