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市教育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教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二、组织和教育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校务公开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其他有益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活动。

五、同学校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有关“评优”和表彰工作,大力弘扬优秀的师德师风。

六、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起草工作报告,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负责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服务;负责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组建并管理教职工文体社团;办好工会俱乐部。

九、女教授联谊会的工作;女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自律教育。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

十一、接收新会员入会并对其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指导各部门工会工作。

十二、工会、妇工委的文书、档案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年鉴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