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新一轮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经2006-7-14日教代会投票通过,2006年7月28日校党委常委会会批准)


为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保证各学院、各部门目标责任制任务以及教职员工岗位任务的完成,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根据学校综合改革的总体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推进我校的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创建高水平特色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的分配模式和运行机制,稳定并激励骨干队伍,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 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校的总体发展。
第三条 改革的原则为按岗定薪、按岗考核;绩效优先、兼顾公平;预发基薪,考核结算。
第二章 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 四条 教职工的收入由基础工资、基本岗位津贴、岗位年功津贴、岗位考核业绩津贴(结算后发放)、各类奖励津贴、学海路津贴等六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由国家工资、地方津贴及上级规定的其他福利组成,根据个人的岗位职务职级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由学校直接发放。 基本岗位津贴由学校确定标准,按月发放(预发),今后根据学校财力适时按一定比例提高 设立“岗位年功津贴”,以2006年为起始年,分段计算,具体办法另行制订,每月发放。 岗位考核绩效津贴,根据各个岗位完成的任务情况,由各部门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在年底结算(结算时包括预发的基本津贴)。 奖励津贴由学校奖励津贴及部门奖励津贴两部分组成。由学校奖励包括学校评选的各类教育教学先进奖励、科技优秀奖励,以及节日慰问费等组成;部门奖励包括部 门对各类优秀人员的奖励。学校奖励经费由学校支出,部门奖励经费由学校下拨的“奖励经费”及部门技术服务收入组成。 继续实施学海路校区工作津贴制度。 岗位考核绩效津贴及部门奖励清单须分别制单发放。
第五条 为配合学校新一轮综合改革,对于成绩突出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人员,除按岗位发放津贴外,学校对于获教学、科研等奖项或成果人员增加奖励力度。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第 六条 加强考核。学校对学院、部门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牵头修订全校统一的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由科技处、研究生部牵头制订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职工考核由各部门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岗位任务书及核算办法,对本学院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挂钩。 机关、直属部门应根据岗位任务书及服务质量,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津贴挂钩。 中层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学院非科教岗位人员以管理工作为主,其岗位津贴按管理岗位确定;非科教岗位人员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应为本科生上课,其工作任务列 入岗位要求,不再发放课时津贴,每学期不得超过72学时;学院视非科教岗位人员(含聘请的机关直属部门人员)的承担的教学、科研、研究生指导任务的质量, 可在部门奖励津贴中考虑。
第七条 为鼓励学院加强课程建设与学院发展工作,体现学校鼓励多开课程及增设本科新专业的导向,在2008年年底前,学校设立一定金额的“奖励经费”,此经费作为 适当资助学院支付学院内部奖励优秀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经费开支(含学院的人员派遣、外聘教师课时费、外聘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返聘人员经费、兼课费及临时劳 务费等),“奖励经费”根据各学院开设的课程门次及本科专业数切块,每学期结算一次,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但各学院的教学任务(排课)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为增强学院的办学活力,在2008年年底前,除必要的开支外,学院各类科技服务等创收全部归学院支配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上次财务,由财务进行等额拨款下达)。
第三章 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的岗位考核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订,应充分征求本部门教代会的意见,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2006年10月底前报校人事、财务部门及纪监审办、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学海路校区工作补贴仍按原办法划块到有关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考勤发放。后勤服务中心仍按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协议,成人教育学院按原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本方案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根据试行情况,学校可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有关规定,根据上级规定调整。
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006-7-14
附件一:年功津贴发放办法
以2006年为起始年,分段计算

任职时间

年功津贴

1-3

60/

4-6

120/

7-9

180/

10年以上

250/


今后视学校财力,调整标准.
附件二:“奖励经费”拨款办法
2006年底学校设立200万元/年“奖励经费”。今后视学校财力增加此块的力度。
对此块经费的使用,除必要人员开支外的部分,要体现激励优秀的作用,体现学校的导向,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各学院要充分听取学院教代会及广大职工的意见。
切块办法:
第一,40%平分各8个学院。本年度为80万元。每学院一年10万,一学期5万。
第二,60%根据实际开出的本专科课程门次(教务处每学期提供)及研究生课程门次(研究生部每学期提供)及开设本专科专业数(教务处提供)切块。本年度为120万,一学期60万。其中,60%用于开课门次,即36万;40%用于开设本专科专业数,即24万。
根据以上原则: 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2006年秋季学年)各学院的“奖励经费”为:

各学院奖励经费分配表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开课门次统计

学院

本专科实际开出门次

研究生实际开出门次

合计门次

所占百分比

按36万总量按比例分配

生命学院

193

49

242

16.71%

6.02

海洋学院

51

18

69

4.77%

1.72

食品学院

205

29

234

16.16%

5.82

经贸学院

146

17

163

11.26%

4.05

信息学院

187

6

193

13.33%

4.80

工程学院

74

4

78

5.39%

1.94

人文学院

235

4

239

16.51%

5.94

外语学院

210

20

230

15.88%

5.72

小计

1301

147

1448

100.00%

36.00

高职不包括2006级。以上数据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供。

 

2006年学年实际招生专业数

学院

本专科专业数

所占比例

按24万总数按比例分到各学院

生命学院

7

19.44%

4.67

海洋学院

3

8.33%

2.00

食品学院

8

22.22%

5.33

经贸学院

7

19.44%

4.67

信息学院

3

8.33%

2.00

工程学院

3

8.33%

2.00

人文学院

2

5.56%

1.33

外语学院

3

8.33%

2.00

小计

36

100.00%

24.00

高职不包括2006级。以上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各学院分配总额(合计100万)

学院

平分数

开课门次

专业数

合计拨款

生命学院

5

6.02

4.67

15.69

海洋学院

5

1.72

2

8.72

食品学院

5

5.82

5.33

16.15

经贸学院

5

4.05

4.67

13.72

信息学院

5

4.8

2

11.8

工程学院

5

1.94

2

8.94

人文学院

5

5.94

1.33

12.27

外语学院

5

5.72

2

12.72

小计

40万

36.00

24万

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