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章程

 

一、协会宗旨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的成立,是以支持鼓励在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能充分发挥集邮兴趣爱好,组织他们以各种形式开展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怡情悦性、陶冶情操,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为我国集邮事业、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作出努力。

 

二、协会组织机构
本教职工集邮协会在校工会直接领导下,在上海市杨浦区集邮协会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和一切活动。协会设会长1人,理事2-3人,邮票发行员1人。本协会对外交流用印时,加盖“上海水产大学教育工作委员会”印鉴。

 

三、会员及义务权利
本教职工集邮协会的会员是以自愿申请参加,承认协会章程,履行协会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经协会审定注册后报上海市杨浦区集邮协会备案,即为我校教职工集邮协会会员。会员申请加入和退出都实行自愿原则;会员的申请加入时间为当年11月1日——15日;退出时必须提前向协会有关领导提出,得到同意后即可除名退出。
本协会会员不实行个人缴纳会费,协会以团体会员制形式,由校工会统一向杨浦区集邮协会缴纳团体会费;
会员义务和权利:本协会会员义务和权利是,努力学习、宣传我国优秀传统集邮文化,以继承和弘扬先进集邮知识为己任,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为主题,以邮交友、以邮会友,增知长识、增进健康;积极支持并参加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有益工作和活动,为协会搜集和提供横向协会之间友好交流的信息;优先享受国家邮政部门和上级集邮协会为会员特别制定的集邮政策,享受发行的特殊邮票品;学习、遵守国家和邮政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和发展我国集邮事业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反对和制止违法及不正当的集邮活动,敢于揭露和打击利用集邮违法犯罪的言论和行动。

 

四、协会工作和活动
本教职工集邮协会的常规工作是:
1、每年11月向所有会员收缴下年度集邮邮票经费和其他经费上缴杨浦区集邮协会;
2、每年12月向杨浦区集邮协会提交本年度协会工作总结,同时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申报本协会文明会员名单;
3、国家邮政局发行邮票时,会员的邮票由本协会邮票发行员从区邮协领取,分别发到会员手中,帮助会员代购代买有关其他集邮品;
4、参加上级集邮协会有关会议和交流活动,并及时将上级集邮协会工作精神和活动信息向会员传达。
本教职工集邮协会的经常活动是:
1、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最佳邮票评选活动,参加上海市邮协集邮活动月、杨浦区邮协集邮活动周系列活动;
2、支持帮助大学生集邮学社开展活动,参与学校开设《集邮入门》课程教学活动;
3、组织集邮票品交流交换活动,有条件时组织中小型集邮展览;
4、组织集邮知识讲座,交流集邮心得,宣传集邮文化,增进集邮友谊。
5、组织会员参观区、市级集邮展览。

 

五、相关说明
本教职工集邮协会章程于2005年4月进行修改,上报校工会备案,原章程即行作废;章程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属协会。本章程于2005年4月15日正式实行。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
2005年4月

 

上海水产大学桥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体名称:上海水产大学桥牌协会。
第二条 团体性质:上海水产大学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本校教职工的群众性体育运动团体。
第三条 团体宗旨:遵循“三个代表”的思想,团结我校爱好桥牌运动的教职工积极开展该项运动,增进教职工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事业。
第四条 团体地址:校工会活动室。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会员业余时间开展桥牌活动。
第六条 促进学校教职工桥牌运动。
第七条 协助工会落实教职工对外桥牌交流、竞赛。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会的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 坚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上海水产大学桥牌协会
2002年12月1日


上海水产大学游泳运动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上海水产大学游泳运动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本团体是上海水产大学教育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本校教职工范围内的群众性、体育运动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循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团结我校爱好游泳运动的教职工积极开展游泳运动,推动我校教职工的业余体育运动,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游泳运动技术水平,促进我校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五条 团体地址:校工会办公室。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组织会员业余时间开展游泳运动。
第七条 促进校内教职工游泳运动。
第八条 协助工会落实教职工校外游泳参赛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权参加本会和本会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加强会员间的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搞好协会各项工作;
(三)坚持参加协会组织的游泳运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 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上海水产大学游泳运动爱好者协会章程

2002年12月1日

 

上海水产大学教工足球爱好者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水产大学教工足球爱好者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文体活动团体。
第二条 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三条 上海水产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爱好足球运动的教职工,通过开展足球运动,促进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发展,提高足球运动水平,达到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 积极组织各项活动,通过训练、比赛、观摩等活动,提高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水平。
2. 以球会友,以人为本,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3. 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足球赛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我校热爱足球运动的教职工,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及其产生的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设置如下:名誉会长一名(由校领导担任);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五名;另有各部门足球联络员。理事会每年改选一次,有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会长主持,并向大会做工作汇报。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能:
1、 制订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2、 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3、 修改协会章程;审批接纳新会员;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足球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支持。理事会应该在每年的1月份制订全年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开展年度计划中各项活动的费用,需经校工会专职副主席一支笔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水产大学教工足球爱好者协会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上海水产大学教工羽毛球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上海水产大学教工羽毛球爱好者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以下简称“水大羽协”。
二.上海水产大学教工羽毛球爱好者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下,团结我校广大羽毛球运动爱好者,积极开展羽毛球运动,推动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与外校羽协的联系,,增进与各校羽毛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并把增强我校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作为羽协的主要工作。
三. 上海水产大学教工羽毛球爱好者协会接受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内容
一.配合我校全面实施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中第(八)条关于加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中提出:“努力做到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化、普遍化;活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活动内容形式多样化、趣味化。积极探索推广易于开展、小型实用、健康文明的体育健身方法,不断推出适应群众健身需要的活动组织形式”的主要精神,落实到协会的各项活动中去。
二. 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组织广大羽毛球爱好者积极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
高运动技术水平。
三. 协助校工会及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办校级的羽毛球赛事。
第三章 会 员
一.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爱羽毛球运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 会员入会,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由协会登记造册入会。
三.会员的权利
1.在产生协会领导的选举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获得本协会的服务。
四.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按时缴纳会费;
4.提供有关羽毛球运动发展情况,共享有关训练资料。
五.会员退会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2.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
3.会员有下列行为者劝其退会:
① 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② 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③ 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④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 “水大羽协”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五名。由会员民主推选产生。
二.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日常工作。
三. 理事会职责:
1.制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活动;
2.审批吸收新会员;
3.向会员报告协会的工作;
4.收交会费,并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经 费
一. 羽毛球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支持。每年1
月份需制订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报校工会批准。
二.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是开展年度计划中活动项目的开支,需经校工会专职副主席一支笔
审批。

上海水产大学教工羽毛球爱好者协会
二00三年九月
 

 

上海水产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2004年6月5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水产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本校青年教师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工会、校团委共同发起组织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提高素质;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关心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帮助全校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更好地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 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争做贡献;
(二) 及时向学校反映青年教师的合理要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注重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 关心和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开展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专题讲座等活动,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成才服务;
(四) 组织社会考察、联欢交谊、文娱体育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为青年教师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条件,以增强凝聚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本校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承认联谊会章程,并自愿参加联谊会活动,即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年龄超过三十五周岁,则自然退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对联谊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联谊会章程;
(二) 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和完成联谊会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经 费
第八条 经费来源:
(一) 校工会、校团委活动经费支持;
(二) 学校支持;
(三) 联谊会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
(一) 校工会、校团委在每年预算时确定联谊会的活动经费,并按计划使用;
(二) 学校对联谊会的支持经费及联谊会的其他收入,入校工会财务专项分列,按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
(三) 理事会有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的权利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谊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到两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 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 推举产生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增补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制订联谊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联谊会的工作,是校工会、校团委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理事会应在校工会、校团委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校工会、校团委对本章程拥有解释权。

上海水产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

2004年6月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文体活动团体。

第二条 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遵守中国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三条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团结全校爱好乒乓球运动的教职工,通过开展乒乓球运动,促进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提高乒乓球运动水平,达到增强教职工体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目的。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1-2010年)第二期工程规划中关于组织实施群众体育科技工作的总要求中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体’战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作为根本任务;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全民健身关键问题的深入研究解决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群众体育与全民健身科研和服务水平;优化科技资源和结构,加强群众体育科技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进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配合我校全面实施《纲要》的精神,落实到协会的各项活动中去。

2.积极组织教职工会员开展乒乓球活动,通过训练、比赛、观摩等形式,提高我校教职工乒乓球运动水平。

3.以球会友,以人为本,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4. 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乒乓球赛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我校热爱乒乓球运动的教职工,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4.按协会的要求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2.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

3.会员有下列行为者劝其退会:

① 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② 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③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理事会设置如下:名誉会长一名(由校领导担任),常务理事五名,在常务理事中产生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每年改选一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各部门设乒乓球联络员一名。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会长主持,并向大会做工作汇报。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能:

1、 制订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2、 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3、 修改协会章程;审批接纳新会员;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乒乓球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的部分由校工会支持。理事会在每年的1月份制订全年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报校工会批准。由校工会支付的经费需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

第十五条 其他的经费来源,可以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或者获得的赞助等。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帐目要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水产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

2007年6月29日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

第二条:教职工舞蹈协会是在上海水产大学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本校教职工的群众性娱乐体。本协会是由对各类舞蹈有兴趣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

第三条:舞蹈协会宗旨是“以舞健身,以舞会友”,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大家的审美情趣与层次。展示教职工充满健康活力的新形象,营造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第四条:基本任务:

1、 组织开展舞蹈活动,并在全校产生一定的影响;

2、 开展舞蹈培训活动;

3、 组织会员观摩、学习,交流和提高舞蹈水准;

4、 同校外同行进行舞蹈交流活动;
5、 完成学校工会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水大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舞蹈艺术感兴趣,能够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
1、 参加舞蹈协会组织的活动;
2、 对舞蹈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参加会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
1、 加强自身道德、舞艺等方面素质的提高,促进我校舞蹈活动的发展;
2、 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认真完成协会的任务;
3、 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维护协会的荣誉。

4、 会员之间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搞好协会各项工作;

第八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协会工作和选举协会理事会。
第十条:协会的领导是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一年;理事会工 作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为三人,推举一人为理事长。理事会的工作有:
1、制订协会活动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报校工会;

2、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3、研究协会的工作,提高协会的水准;

4、在全体会员大会上做一年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工作计划。以“学习、锻炼、提高”为原则,利于提高会员的舞蹈艺术素养,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部分经费由校工会支持;部分经费由会员缴纳;也可以接受赞助。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源于校工会的经费使用,需经校工会专职副主席一支笔审批;源于会员缴纳的经费和接受的赞助,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公布使用情况,让会员监督协会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以节约为原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报校工会备案,修改需由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多数人同意。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

2007年12月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瑜珈协会章程

 

第一条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瑜珈协会是发展我校瑜珈运动事业的群众团体,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日常活动。

第二条 教职工瑜珈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条 教职工瑜珈协会的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和普及上海水产大学的瑜珈健身活动,丰富活跃广大教职工的文体活动,特别是为提高女性教职工身体素质服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教职工瑜珈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和指导教职工瑜珈健身活动的开展;

二、为会员提供相关的瑜珈文化、瑜珈练习、瑜珈活动的信息;

三、瑜珈锻炼以个人分散练习为主。协会将不定期组织集体观摩、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等会员交流活动;

四、组织参加省、市高校各类瑜珈健身交流活动,促进高校瑜珈运动的发展。

第五条 入会条件

凡上海水产大学正式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级协会及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瑜珈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的利益,发展我校瑜珈运动事业;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经费来源

教职工瑜珈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学校工会支持,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常务理事3名。

常务理事以自愿为主,协助会长、副会长做好日常活动组织工作。

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瑜珈协会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