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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0编辑:于盼点击:317

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及教育系统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直属部门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教妇〔2023〕8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校妇女工作委员会、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数量和原则

    推荐范围

1.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范围为:本校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范围为: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

推荐数量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共四个类别,本校每个类别各推荐1个。

推荐原则

1.突出重点领域。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推荐先进典型。既要突出女性集体与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实绩和贡献,又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2.向基层一线倾斜。处级干部、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基层一线职业女性推荐比例须占到50%以上。

二、推荐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整体业务水平高,综合实绩突出,岗组有良好的影响力。

3.原则上,获得过级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评选;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上海市巾帼文明岗评选;已获得过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或高于此荣誉的集体,不参加同类评选活动。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实绩突出。

3.原则上,获得过级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已获得过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或高于此荣誉的个人,不参加同类评选活动。

三、推荐流程

(一)推荐办法。各学院(部门)在党组织领导下民主推荐出0-2名候选人报送至校妇工委校妇工委组织评选出四类候选名单校党委审核批准,将审定后的最终候选人名单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妇工委,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的公开选树工作

(二)材料提交。请于9月14日下午13:00前提交推荐材料。纸质版材料:相关《推荐表》A4正反打印一份,再附上一份推荐单位党组织盖章的推荐意见(格式不限),请报送至上海海洋大学妇工委办公室(三餐三楼313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xfgw@shou.edu.cn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真正把本单位中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二)严格推荐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坚持德绩兼备,对拟推荐的岗组(个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工作联系人:陈艳红 1569216786

   附件: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xlsx附件2:2023年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xlsx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x附件4.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海洋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