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2004年3月2日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的会费,做到量入为出、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 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来源和分配办法
1. 校工会经费由校行政按在编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给,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作为校工会经费使用。
2. 工会会员的会费按个人工资的0.5%扣缴给校工会财务,由校工会财务全额划入基层工会会费指标卡,供基层工会使用。
3. 学校行政为建设“教工之家”、教职工休息休养、教职工福利、开展大型专项文体活动等,向校工会提供的经费支持,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
二.校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1.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设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实行独立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校工会专职副主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3.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规定认真编报和执行。
4.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审查。工会经费的公开包括:
(1)向校工会委员会公开财务情况每季度一次;
(2)公开的内容是本季度会计报表(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表);
(3)公开日期是下季度首月的5日。
5. 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全校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宣传教育、参观考察、讲座读书和联谊活动等费用。
2. 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
3. 校工会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及专职工会干部的差旅费用等。
4. 工会干部学习培训等费用。
5. 教职工休息休养及各类学校办学骨干的体检、休养活动中,由校工会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6. 开展“六必访”活动的费用。
7. 基层工会开展建设“教工小家”的费用;
8. 用于教职工福利、社会保障等费用。
9. 校工会所属各类协会开展活动的费用。
10. 教工俱乐部、工会活动室添置物品及日常维修管理的费用。
11. 开展教职工队伍建设及表彰先进活动的费用。
12. 校工会开展校际交流活动的费用。
13. 其他与工会活动及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费用。
四.基层工会会费的管理办法
1.由校工会财务给各部门工会建立工会会费指标卡。
2. 基层工会会费的使用实行部门工会主席掌握,校工会专职副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制度。
3.上年度未用完的工会会费额度可继续使用。
4.基层工会主席应向本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会费指标的使用情
况。
五.基层工会会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文体活动的费用。
2.教职工各种讲座和读书活动的费用。
3.开展“六必访”活动的费用。
4.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戏曲等活动的费用。
5.组织各种参观考察及游览活动的车票、门票和胶卷等费用。
6.举行茶话会、联欢会、游艺活动及体育活动的费用。
7.其他与教职工活动相关的费用。
六.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实行。由校工会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