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
上海水产大学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2004年3月2日校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加强校工会财务的预决算管理,保障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决算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工会财务预决算编制
1. 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内容:(1)收入部分: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2)支出部分:会员活动费;教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上缴经费支出;其他支出。
2. 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以上年度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3.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主要的资金安排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和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方面。
4. 工会预算要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 工会财务预决算的审批
工会财务的预算,要听取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经校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海市教育工会备案。上级工会如果有修改预算的意见,本校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工会财务决算应按市教育工会的要求填写并报送市教育工会审批。
三. 工会财务预算的执行
工会应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支出,不得突破。
四. 工会财务预算的调整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相同。
五. 监督
1. 工会的预算、决算必须向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并接受其审查。
2. 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