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保险
第一部分员工福利保障部分 保险期间:自2008年9月17日零时起至2009年9月16日24时止。 一、保险利益及保险责任 责任名称 | 保额 |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保险金 | 1000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根据其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公司根据其相应的保险金额以及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团体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 医疗 | 30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发生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绝对免赔额为0元,即保险公司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免除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二部分 理赔服务部分 一、理赔方式 在提出理赔申请后,在第一时间保险公司立即派专人前往校工会领取相关的单据凭证。 二、理赔所需材料
申请项目 | 应备文件 | 1、索赔申请书(盖公章) 2.意外事故证明(单位盖公章) 3、意外医疗发票 *以下送审材料为复印件 4.事故者身份证明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6.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7.户口注销证明 8.丧葬火化证明 9.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10.残疾鉴定证明 11.受益人身份证明 12.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注:对上述复印件,必要时乙方需要求提供原件附检。 | 意外医疗 | 1.2.3.4.5. | 意外身故 | 1.6.7.8.9.11.12 | 意外残疾
| 1.3.4.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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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赔流程 投保人持理赔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医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校工会办理理赔事宜。 释义: 指定医院:区县级以上的非盈利性的公立医院,也可登录上海市医疗保险网(www.shyb.gov.cn) 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