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联合推出了《上海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为了关爱和保障我校广大女教工的身心健康,切实维护女教工的利益,为妇女同志办些实事,学校为在职女教工(已患女性肿瘤疾病除外)参保了这项计划,保障期为3年。2003年6月起——2006年6月止。
具体内容见《上海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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