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互助保障  送温暖

发布日期:2019-06-21编辑:张连官点击:826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 共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委 员 会

沪海洋工妇〔20193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会员

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处室、直属部门:

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总财〔201896号)文件精神,经第八届工会委员会讨论,对《上海海洋大学工会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沪海洋工会〔20142号)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经修订后,《上海海洋大学工会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已于2019120日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办法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9325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办法20191月修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体现学校对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关爱,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规范学校帮困基金的发放使用,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总财〔2018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员困难补助金、慰问金来源和发放范围

(一)经费来源

工会会员困难补助、慰问金指日常发放的帮困及每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款等,款项由学校“帮困基金”支付。帮困基金由学校行政拨款、教职工“一日捐”及工会专项经费组成。

(二)发放范围

已申请加入校工会组织的在编教职工和人事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工会会员”),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病,医药费用支出较高,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损失者导致生活困难的,可提出申请。

二、工会会员困难补助、慰问金发放标准

(一)困难补助标准

1.工会会员本人首次患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所指重大疾病,按照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保障计划所规定的疾病释义,包括以下几类: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白血病、截瘫等。

2. 工会会员本人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如火灾、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等),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给家庭生活造成极大困难,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①意外事故损失3-5(含)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

②意外事故损失5-8(含)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000元;

③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3. 工会会员患病, 在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就诊,年自付医疗费(包括现金支付和个人账户支付,以下同)支出较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或长期病休,家庭经济困难,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①年自付医疗费金额1-2万元(含)的;长期病休导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

②年自付医疗费金额2-3万元(含)的,补助标准为2000元;

③年自付医疗费金额3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4. 工会会员直系父母(主要靠子女赡养且无经济来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病,在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就诊,年自付医疗费支出较高,并导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①年自付医疗费金额2-3万元(含),补助标准为1000元;

②年自付医疗费金额3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为2000元。

5.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困难补助不超过1000元。

(二)慰问金或慰问品

1.会员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

2.会员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去世的,给予慰问金1000元;

3. 会员直系亲属(父母)去世的,给予慰问金500元;

4. 会员首次重大疾病住院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会员患病住院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门诊手术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生病住院慰问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因同一病因多次住院的,每年给予慰问金不超过2次。

因病连续转院住院的,按一次住院给予慰问。

5.女性会员生育时,可以进行实物慰问,生育头胎慰问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时慰问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

6.会员退休离岗,校工会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发放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7.工会会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响应国家号召,开展一年以上援建扶贫、支边支教等工作的发放慰问金1000元。

8.每年春节对劳模进行走访慰问,全国劳模慰问金2000元、市级劳模慰问金1000元。

(三)“元旦、春节”送温暖专项

校工会每年举行一次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爱心捐款及学校行政配套帮困补贴款用于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

1.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由校工会登记备案患重大疾病人员名单。

2.会员本人患病,医药费支出较高,在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就诊,年自付医疗费金额达2万元以上者;长期病休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者,以上情况给予一次性慰问金3500元。

3.工会会员直系亲属患病,在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就诊,年自付医疗费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500元;

4.其他各种原因引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质量受到影响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慰问金15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困难补助

申请人如实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因病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者,应提供医院开具的大病诊断证明或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因重大意外事故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者,应提供意外事故损失情况说明,或人身伤害事故医院药费发票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部门(学院)工会主席初审,校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核通过,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后发放慰问金。

(二)慰问金

1.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直系父母)去世,由部门工会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后发放慰问金。

2.会员生病住院、门诊手术等,本人应提供住院出院小结或门诊手术病历复印件,由部门工会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后发放慰问金。

3.女性会员生育,提供生育证明或出院小结,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凭购物发票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后报销。

(三)元旦、春节送温暖专项

新年元旦之前,部门工会负责收集、统计本部门需送温暖职工的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报校工会办公室汇总后,递交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二级工会下设的三级工会会员(非编人员)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办法,根据资金来源由二级工会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原《上海海洋大学工会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沪海洋工会〔2014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20193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