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委 员 会
沪海洋工妇〔2019〕4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疗休养
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12月修订稿)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处室、直属部门:
教职工疗休养是教师福利事业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沪教委人〔2017〕8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的要求,以及《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完善疗休养工作机制,提高疗休养工作水平,保证疗休养工作质量,维护教职工疗休养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经第八届工会委员会讨论,已于2019年1月20日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12月修订稿)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12月修订稿)
教职工疗休养是教师福利事业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沪教委人〔2017〕8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的要求,以及《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完善疗休养工作机制,提高疗休养工作水平,保证疗休养工作质量,维护教职工疗休养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疗休养参加对象和条件
(一)进校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派遣人员,可由学校分期分批安排进行疗休养,原则上4年内不重复安排。
(二)全国及省市级劳模每年享受1次疗休养,义务献血人员自献血年起三年内增加1次疗休养,当年退休的在编教职工及人事派遣人员可在退休年增加1次疗休养。
二、疗休养线路
学校安排的疗休养线路原则上选用上级工会招标的疗休养线路,具体线路的确定需征求部门工会的意见,并进行网上公示。疗休养线路亦可自行通过招标、询比价等方式确定,相关的操作方法按《上海海洋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疗休养的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
三、疗休养活动的内容
疗休养活动要以组织教职工饱览祖国大好河山、游览历史文化名胜为主,并结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例如瞻仰革命圣地、参观历史纪念馆、组织社会考察等。同时,在疗休养过程中,通过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此外,利用疗休养的机会,适当进行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
四、疗休养经费
疗休养经费在学校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活动费用按市教委、市教育工会核定的标准,由学校行政给予休养人员额定的补贴,超额部分费用由休养人员本人承担。
(一)疗休养费用补贴标准:全国及省市级劳模,学校全额补贴疗休养费用。享受公费补贴的疗休养人员和义务献血人员,学校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次。领队的疗休养费用由旅行社按规定承担或由学校承担。
(二)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等,不包括景点门票费用。
(三)公费补贴的疗休养人员,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延误乘车、乘船、登机以及不能成行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四)特殊原因造成不能成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的经济损失由校工会承担。
五、疗休养工作的组织管理
为确保疗休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教职工疗休养的人身安全,必须加强疗休养的组织管理。
(一)疗休养工作组织机构
1.疗休养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人事处处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财务处处长
2.疗休养工作小组
组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员:部门工会主席、校工会工作人员
(二)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主要是对上级政策文件进行学习解读,拟定本单位疗休养工作的文件及相关规定,对疗休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对疗休养承接单位和疗休养点进行评估,对疗休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明确工作要求。
(三)疗休养工作小组的职责
1.人事处负责疗休养工作的统一管理。人事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委托工会负责具体操作。
2.校工会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组织者,应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计划、选择线路,做好名额分配、组团编组、配备领队、安全教育等组织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3.选派具体线路的领队。领队一般由校工会干部、部门工会主席以及热心于工会工作的有经验的教职工担任。
4、做好疗休养总结工作,组织开展疗休养摄影、摄像、征文比赛,丰富疗休养工作的内涵。
六、本《办法》提交第八届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洋大学工会关于教职工休息疗休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海洋工会[2010]1号)同时终止。
七、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2019年5月9日印发 |
附件1
疗休养人员须知及有关责任
一、疗休养人员不得转让疗休养名额。
二、疗休养人员出发前需认真阅读《休养人员须知》并签订承诺书。要带好身份证、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药品等。
三、疗休养人员应遵守疗休养的规定和纪律,按时上车(船、飞机),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服从领队对住宿房间和车(船)座的的安排。
四、疗休养人员之间要互相照顾,主动关心老弱疗休养人员。
五、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明旅游。
六、有意见和建议向领队反映,共同搞好疗休养活动。
七、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如有特殊病史的,要在报名中如实说明。鉴于报名者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校工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其参加疗休养活动。
八、疗休养期间应做到不赌博酗酒,不单独行动,不无故离团。如有不遵守疗休养规定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切责任自负。
附件2
领队职责
领队在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期间,代表校工会行使组织职能。
一、领队在出发前应详细了解本线路行程安排、住宿和餐饮标准、疗休养人员的具体情况。通知疗休养人员带好身份证、教师证、个人生活必须品等。
二、认真做好疗休养人员的组织、思想工作,加强纪律、安全教育。
三、到达疗休养点,领队要服从派驻人员的安排,分配好住宿房间。
四、不无故要求更改食宿标准及活动日程安排。
五、外出活动要带领组织好队伍,经常清点人数,督促疗休养人员按时上车(船、飞机),督促司机安全行车。
六、提醒疗休养人员必须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和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注意防盗防窃,提醒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防止钱物失窃。
七、及时、准确向承接单位人员反映疗休养人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八、关心疗休养人员在途中的身体健康状况,如遇患重病、严重受伤等情况应协同承接单位人员及时送当地医院治疗抢救,并尽早通知学校工会和上海市教育工会生活保障部。
九、及时向学校工会告知疗休养情况和返回车(船、飞机)次,通知接站时间。
十、主动配合当地工作人员做好接待工作,互相协助,共同搞好疗休养活动。
十一、疗休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供一份本次疗休养活动的小结及对疗休养点服务质量的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