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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2编辑:于盼点击:66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上海海洋大学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评选活动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校妇女工作委员会、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校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整体业务水平高,综合实绩突出,岗组有良好的影响力。

3.原则上,已获得过同等级别荣誉的集体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校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包括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思想政治素质好,立足岗位、开拓创新、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完成国家、上海市和学校重大项目中做出较大贡献,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原则上,已获得过同等级别荣誉的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名额

校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名额为8名,校巾帼文明岗评选名额为3名。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女教工人数≥30人的推荐02人并排序,女教工人数<30人的推荐01人。

四、评选流程

(一)评选办法。各学院(部门)要在二级党组织领导下,以民主推荐形式产生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候选名单,上报至校妇工委,校妇工委将组织评审,推荐出校级候选名单。

(二)材料提交。请于202411813:00前提交推荐材料。纸质版材料:相关《推荐表》A4正反面打印一份,报送至校妇工委办公室(三餐三楼313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xfgw@shou.edu.cn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真正把本单位中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二)严格推荐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坚持德绩兼备,对拟推荐的岗组(个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工作联系人:陈艳红 61900284



上海海洋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海洋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4111

附件.docx